济南市中教育局初中转学(济南中学转学)
6月19日起,济南市市中区义务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将正式开放转学申请信息登记功能。为更优质高效地提供教育服务,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转学的申请与审核将采取线上为主的方式进行。有转学至市中区学校需求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完成申请信息填报。
一、转学办理时间
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同时兼顾学生实际情况,原则上转学的申请和审核工作安排在寒暑假进行。具体时间详见《2020年市中区线上转学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二、申请转学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转学学生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正常学籍或持有港澳台、其他国家出具的现就读证明,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2.申请转学的学生应以家庭为单位在市中区长期居住。
3.申请转学学生户籍在市中区的,可依据居住情况按类进行登记;户籍在济南市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以外的,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方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可进行登记:
(1)持有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签发的《山东省居住证》连续一年以上。
(2)在市中区合法务工并由市中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连续一年以上,或在市中区合法经营并依法纳税连续一年以上。
(3)在市中区购置房产(房屋性质为住宅)。
说明:“连续一年以上”是指截至新学期开学之日前,连续满一年及以上。
三、申请转学所需准备的材料
1.申请转学学生户籍在市中区的:
实住房屋证件、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如户口簿信息无法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与申请转学学生的家庭关系,还需准备出生医学证明或结婚证等辅证材料。
2.申请转学学生户籍在济南市市内五区以外的:
(1)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① 户口簿;
② 监护人双方(父母)身份证;
③ 监护人双方(父母)由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签发的居住证。
(2)监护人(父母)双方在济从业证明
① 务工人员:需提供在济南市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合法务工合同及济南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② 经商人员:需提供在济南市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经营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及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或免税)凭证;
③ 客运、货运运营人员:需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济南市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单位驾驶证明或协议。
(3)居住证明
① 购置房产(房屋性质为住宅)并实际入住的家庭: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
② 租赁居住的家庭:提供租赁合同。
(4)其他材料
① 如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家庭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② 如监护人为单身,需提供相关证明。
说明:监护人(父母)双方提供的截至新学期开学之日前6年之内的材料均可进行登记并作为赋分依据。
3.如现就读学校在港澳台地区或其他国家,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就读年级证明;如监护人为随军或军转人员等,需提供相关手续。
四、转学申请信息的受理与审核
1.学生为市中区户籍的,如满足房产、户籍一致且以家庭为单位在此长期居住的,由所填报的房产位置所属学区学校进行受理、初审,教体局进行复核;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租住、借住的,由教体局进行受理、审核。
2.学生为济南市市内五区以外户籍的,由所填报距离居住位置较近的登记点进行受理、初审,教体局进行复核。
3.下述情况的转学申请信息不予受理:
(1)不具备必须转学原因或转学理由不正当的。
(2)仅在市中区空挂户籍,但不在本区实际居住的。
(3)户籍在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还未迁至市中区的。
(4)非市中区户籍,且已在市中区就读的。
(5)申请转学时填报信息或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