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信息化的名字(健康教育名称)
(3)在校或工作其间荣誉证书、进修证书等;
(4)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
(5)2022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6)2寸近期同底版照片5张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7)官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
(8)本市已离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聘的,出具原单位离职相关材料;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以上证件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根据中心工作和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个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四、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素养、专业技术能力、应变表达能力等。技能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最终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成绩相同的人选,采用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应聘人员参加测试时需提交:准考证、诚信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经体温监测进入考场,测试全过程按要求佩戴口罩,并出示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山东电子健康码”绿色标识二维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应聘人员中从枣庄市外返枣需按疫情防控要求报备,瞒报、不报的,视情况给予取消引进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同时在枣庄卫生人才网、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受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其他
(一)本次专业技能测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在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疫情防控需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聘人员须持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山东电子健康码”绿色标识二维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经体温检测进入考场,设立疫情隔离点,测试全过程按要求佩戴口罩。应聘人员中从中高地区返枣需按疫情防控要求报备,瞒报、不报的,视情况给予取消引进资格。
八、联系方式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2036号
邮编:277800
电话:0632-3312009
邮箱:wjfwzxrsk@zz.shandong.cn
枣庄卫生人才网网址: https://www.51wsr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