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可以参加满分教育吗()
6、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准驾车型的,由原来的年龄要求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调整为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这里我们就能发现,A、B类准驾车型的申领驾驶年龄放宽了10年,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群众的一些驾驶需求。
(二)增加准驾车型周期的调整
1、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C6)准驾车型的,需要已经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才可以增驾;这一条是新增的,因为在过去是没有C6车型的。
2、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B1)的,需要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A3)、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或者三轮汽车(C4)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这项在旧部令里面对应的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以及三个记分周期没有满分记录,缩短了年限和周期。
3、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A2)的,需要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B1)或者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这项在旧部令里面对应的是取得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同样是缩短了年限和周期。
4、申请增加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的,需要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A2)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将原先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求降低了。
5、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可以发现增加准驾车型的时限要求都明显缩短了,这样更大程度的方便人民群众的增驾需求。
四、实习期方面的变化
现行的部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那么在实习期内是有严格的上路要求的,给车主的出行也是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解决群众反映的实习期限制过多这个问题,新部令改进了实习期管理制度,明确初次取得汽车类或者摩托车类驾驶证的12个月为实习期,增驾同类车型不再单设实习期,解决群众反映实习期限制过多的难题。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比如,你已取得C1证,现增驾了A、B类驾驶证,因为同属于汽车类型,那么新增驾的A、B类准驾车型就没有12个月的实习期了。同理,如果你原先取得的是摩托车的E证,后来增驾D证,因为同属于摩托车类型,那么新增加的摩托车D准驾车型也是没有实习期的。
小提示:如果原先你是取得的汽车类驾驶证增驾摩托车驾驶证或者原先取得的是摩托车驾驶证增驾汽车类驾驶证的,那么新取得的驾驶资格还是有12个月的实习期的。
重要提醒:之前139号令里关于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的规定在新的162号令中被取消了,也就是没有延长实习期这一说法了。同时,实习期满后均取消了实习期考试。
五、驾驶证满分教育学习考试制度的调整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其中这30天的学习,现场学习和网络学习不得少于10天,剩余天数需自主学习完成,学习完成后参加理论考试。两次记12分的需要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三次记满12分的需要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