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义务教育招生(江阴教育招生网)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各镇(街道)教育科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我市初中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
(三)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事业计划,科学合理确定各校施教区域及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城区初中和敔山湾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工作按照《江阴市2021年城区初中和敔山湾实验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意见》执行,敔山湾实验学校小学部、礼延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工作按照《2021年江阴市敔山湾实验学校和江阴市礼延实验学校小学部划片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另行下发)。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具体工作安排在7月中旬进行。
(2)实施网上预登记。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5日前通过“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入学的预登记工作。
(3)组织现场验证。各中小学应于现场验证前10天左右在校门口及施教区范围内的居民密集区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施教区范围、现场验证时间和应交验的“户口簿、房屋不动产证原件(有的就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在企业就业,有工资流水单的需要提供一年的工资流水单)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预防接种证” 等证件种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办理验证及预报名手续,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2.民办学校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民办学校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6月5日-12日,民办学校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学生、家长。
(2)实施网上预登记。6月13日-19日,有意愿报名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选项,进行个人信息登记,每名学生限登记1所民办学校。
(3)规范录取程序。6月23日,开展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有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各类优抚照顾对象子女(含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警和应急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港澳台及外籍学生、本校教职工子女等)可不参加电脑派位,但须列入总招生计划,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4)公布录取名单。6月24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家长。6月25-26日,录取学生到学校现场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的,视作主动放),在“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保留公办学校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在江阴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录取流程。
(四)分班要求
所有公民办小学、初中新生均实施均衡分班,阳光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设快慢班。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五)建档规范
新生入学后,各校要在建立学生纸质学籍档案的同时,在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生电子档案,规范学籍管理。
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镇(街道)、各校要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积极作为,落实要求。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镇(街道)分管领导、中小学校长等人员组成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方式,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强大合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建立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