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义务教育招生(江阴教育招生网)
凡属本地区、本施教区内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妥善进行处理,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要切实优化工作服务,及时公
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热情接待家长来访,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围。
2.优化学校资源配置
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实施《江阴市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确定施教区范围,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相适。要全面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整体质量水平,抓好优质学校培育建设等项目,推动优质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共建,进一步推进集团化办学,完善教师交流制度,努力缩小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3.强化履行各方责任
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采用联控联保机制,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努力将控辍的工作与责任落实到各镇(街道)和相关责任人、每所学校和相关教师,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镇(街道)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4.严格控制班额
认真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确保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严格按照事业计划进行招生,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有条件的学校可推行小班化教学。
5.积极推进融合教育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市特殊教育中心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参加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科学安置特殊儿童入学。
6.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规定,切实强化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学校和相关单位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的行为,禁止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除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的代办性、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残疾人子女应适当减免收费。
7.加强招生监督检查
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导,对于违规招生和弄虚作假的学校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本意见解释权归江阴市教育局。
来源:江阴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