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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现代教育制度的初步形成(中国现代教育制度的正式确立)

admin 2022-05-18教育资讯
【专家视角】贯彻职业教育法要走出认知和实践误区让职业教育真正“香起来”“热起来”作者:易全勇(西南大学教育学部讲师、西南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于同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

【专家视角】

贯彻职业教育法要走出认知和实践误区

让职业教育真正“香起来”“热起来”

作者:易全勇(西南大学教育学部讲师、西南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于同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新版职业教育法的颁布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也应该看到,无论是在理论认知层面,还是在实践操作层面,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误区。只有走出这些误区,才能真正回归教育类型划分的逻辑起点,立足我国职业教育新发展阶段、贯彻职业教育新发展理念、构建职业教育新发展格局,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职校学生并非低人一等,将大有机会崭露头角

受中国传统观念“学而优则仕”的影响,社会大众一度普遍存在“职业教育低人一等”“只有差生才去上职业学校”等偏见。其实,这种认识并不符合事实。近年来,中高级技工需求旺、缺口大、薪资高,很多中高级职业技术院校的学生,往往还未毕业,就被各大企业争抢一空。人社部发布的全国“最缺工”的100个职业中,有58个属于“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尽管各地纷纷打出高薪等“金字招牌”进行“抢人大战”,但是技能人才短缺之势并没有缓解,甚至还有加剧之势。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之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当前,国家正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所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只是类别不同,而没有高低之分。从国家重视和社会需求角度讲,职业教育培养出来的技能型人才将大有机会崭露头角。

并非取消普职分流,而是强调协调发展

相关实证调查表明,以前的普职分流确实增加了部分中小学家长的教育焦虑,造成一定意义上的“分层”,影响了“双减”目标的落实。主要原因在于职业院校的人才选拔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仍在依据中考分数优胜劣汰。中考分数较低的学生被“分流”到中职,这又加剧了社会对职业院校的偏见。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修改为“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项政策表明,分流仍然实质性存在,但今后学校不会强制分流,而是给予学生和家庭更多选择的机会,让职业教育的发展更符合人才成长规律。其实,从社会发展角度而言,分流是社会正常现象,有分工才有合作,才能推动社会进步。从人才成长角度而言,人的个性、禀赋、特长均有不同,成长成才的路径也应不尽相同。新版职业教育法的出台,就是要保障人民在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上更具弹性和多样化。

并非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突出特色发展

新版职业教育法颁布后,“中等职业教育可能消亡”等观点在网络平台引发讨论。实际上,类型定位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的逻辑起点。学生发展有差异,社会的发展更需要差异化的劳动力。中等职业教育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中等职业教育满足了不同禀赋和潜能学生的差异化发展需要,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奠定职业意识基础、技能基础和专业知识基础,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石,是技能型社会形成的根基。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等职业教育从学习借鉴到自我创新、从学校教育到“双元”育人、从“断头路”教育到现代普职融通,取得了一系列卓越成就,为我国培养了数以亿计的技能型人才,它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提出要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这也是建设技能型社会的需要。通过建设国家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享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我们要警惕“取消中职”的误读,正确看待中职对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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