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教育局招聘教师公告(赤峰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国家、自治区及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中共赤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度全市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赤机编发〔2021〕83号)和《关于印发<赤峰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赤人社办发〔2021〕2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赤峰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教育人才选拔质量,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招聘计划
本次赤峰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拟公开招聘1780名教师及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含赤峰学院附属中学招聘计划20人、赤峰市体育中学招聘计划2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2021年赤峰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其中,赤峰学院附属中学、赤峰市体育中学招聘岗位的笔试工作由赤峰市教育局组织,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单独划定,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具体事宜请关注招聘单位后续公告(在赤峰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招聘岗位实行“员额控制、以事定费、合同聘用、备案管理”。聘用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参照在编人员标准,依据聘用人员岗位、技术等级、业绩等,结合实际核定,享受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关权益。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户籍条件:报考人员须具有赤峰市户籍或入学前为赤峰市户籍。在赤峰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退役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项目人员”岗位,不受户籍限制。户籍取得时间须为本招聘公告发布前。
2.年龄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以报名开始日为准)。
3.其他条件: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专业条件及教师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其中,对于专业条件,由于专业目录调整导致专业名称或代码改变的不影响报考。对于教师资格条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考;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报考。按照教师“持证上岗”要求,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
(三)健康安全条件
为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本次公开招聘要求所有考生通过“健康赤峰”微信公众号(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公众号)获取考生本人“国家电子健康码”,健康码非绿色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符合健康安全条件并提供有效证明方可报名考试。因未达到健康安全条件影响报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在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总数中,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统称为“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简称“蒙授生”);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专项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19、2020届)(简称“高校毕业生岗”)。
(五)定向招聘岗位名词解释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