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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学历教育咨询(兴宁教育信息网)

admin 2022-05-19教育资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4号)和《201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19〕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南宁市兴宁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4号)和《201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19〕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南宁市兴宁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兴宁区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1年3月24日以前出生)。

(二)具备国家承认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四)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所持教师资格证学科的要求,在《岗位计划表》中予以明确说明。

(五)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文执行。

(六)具备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7月20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有学位要求的也需在7月20日前提供学位证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工作经历、所需证书证件等所有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上述条款中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2019年3月24日为截止日期。所需证书证件相关材料须于2019年3月24日前取得。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3月24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有效证书证件相关材料。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书证件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的,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已经认定了相应教师资格的,可以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程序

2019年度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基础知识考试)→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考察→体检和公示→公布招聘结果→聘用”等环节开展。经研究,2019年度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对空缺岗位不进行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以下简称“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与说明》等可以在报名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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