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对法律的教育意义(对苏格拉底教育法的认识)
何怀宏 编,《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有关“公民不服从”的历史文选,一般都把柏拉图对话中的《克里托》篇列为首篇,其中记载了苏格拉底在狱中与克里托的对话,在雅典501人组成的大陪审团不公正地判决苏格拉底死刑之后,苏格拉底的一些朋友做好了安排让他越狱逃往他乡。苏格拉底告诉克里托,他必须首先考虑朋友们的这种担忧是否有正当理由,若无正当理由,则这一热忱越强烈,他反而越难从命。而且,在考虑这种正当理由时,不宜受他人意见的左右和公众舆论的影响。苏格拉底实在是不太信任公众舆论,他说:我们为什么要如此关注大多数人的想法呢?他的死刑判决也是一种多数裁决,不管其如何实质地不正义,但程序上完全是合乎法律的。
至于理由的根据,苏格拉底说要根据“人真正重要的不是活着,而是活得好,活得好就意味着活得高尚、正直”这一观点来考虑不经官方开释而逃离监狱是否正当,而不能把普通人看重的费用、名声和抚养孩子等种种功利的考虑作为依据, 他认为,一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包括被冤枉时都不应该做坏事,不应该以冤报冤,以恶报恶,以牙还牙,即便只有少数人能这样看问题也是如此。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不经国家的同意擅自离狱,是不是在伤害国家,破坏法律呢?苏格拉底想象雅典的法律会这样问他:“如果一个城邦已公布的法律判决没有它的威慑力,可以为私人随意取消和破坏,你以为这个城邦还能继续生存而不被推翻吗?”如果我说受了冤枉,对我的判决是错误的,法律会回答说:“难道不是我们给了你生命吗?不是通过我们,你父母才得以结婚和养育了你吗?”“既然你由于法律的保护才得以出生,受到抚养和教育,你能否认你首先是我们的孩子和仆人吗?你的祖先不也和你一样吗?如果承认这一点,你是否认为对我们来说是合理的东西对你来说也同样合理?你是否认为无论我们对你做了什么,你的报复都是不正当的?你同你的父亲、你的主人不可能有平等的权利,……当他们骂你时你不能还嘴,当他们打你时你不能还手,在其它诸如此类的事情上也是这样。”而且,“比起你父母和你其他祖先来说,你的国家更为尊贵,更为可敬,更为神圣,它受到众神和所有有理智的人的尊敬。”如果你不能说服你的母邦,你就应该按它的命令行事,忍耐地服从它加于你的任何惩罚。……你绝不能后退,不能逃避,不能背弃你的职责。
必须服从即便是我们看来不公正、冤枉了我们的法律判决的另一个理由是,雅典法律公开宣布了这样一个原则:任何雅典人到了成年,认清了雅典国家政治组织和法律的性质,如果不满意的话,都可以带着他的财产迁居到他愿去的任何地方。这样,在苏格拉底看来,法律既然给了他这种选择的权利,而他在七十年的生涯中,并没有选择去往其它希腊城邦或海外城邦,并且享受雅典法律带给他的秩序、安宁、自由和利益,就说明他实际上已经与雅典的法律订立了一项契约,做出了一种承诺,这种契约和承诺并不是由于被迫或误解而订立的,那么,现在当同一个法律的判决不利于自己时,怎么就可以背信弃约地逃跑呢?这样做就不是像一个公民那样生活了,而是简直像一个最低贱的人。
所以,苏格拉底觉得法律的声音在这样对他说:“苏格拉底,请接受我们——你的保护人的劝告,不要更多地考虑你的孩子们,你的生命或其他俗务,只要考虑一件事,那就是什么是正义。这样令当你到了另一个世界,在那里的法官面前,你可以以这点来为自己辩护。显然,如果你逃跑了,在这个世界上,你和你朋友们的境遇都会由此而变坏,因为你们失去了正直的品格,玷污了纯洁的良心;当你到了另一个世界,你也不会得到好的报应。你将要离开这个世界,但你并不是我们法律的错误的牺牲品,而是你的同胞们的错误的牺牲品;如果你以不光彩的方式逃离这个地方,以冤报冤争,以罪还罪,破坏与我们订立的契约,伤害了你最不应伤害的——你自己、你的朋友、你的国家以及我们法律——那么,你生前将遭到我们的憎恨,死后,当那个世界的法律知道了你企图伤害我们——他们的兄弟,他们也就不会友好地对待你。所以,不要听克里托的劝告,按我们的劝告去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