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出台教育政策(21年教育局新政策)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具有石景山区户籍或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持有本人的合法房产,应在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录入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到划定的小学审核登记信息。
2.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1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录入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居住,2022年需在我区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审核申请人应在5月5日至5月15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注册、录入信息。
(2)审核申请人在5月12日至5月22日自行上网查询网上联审结果,5月16日至5月31日携带系统打印的《石景山区2022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审核预约单》、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具体审核标准执行《2022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3)通过后的审核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入学志愿。
(4)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已获得石景山区入学就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
审核申请人应及时、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应对其子女信息采集表中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视为审核信息无效。
初中入学安排
(一)基本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石景山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石景山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2.学籍不在石景山区,具有石景山区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
3.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同以上小学入学条件要求);
4.具有石景山区学籍且通过“四证”审核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方式
1.本区内对口升学。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采用单校对口直升和多校对口学区内计算机派位入学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计算机分批次派位录取。从2022年一年级入学开始,逐年扩大多校划片(对口)入学比例,减少单校划片(对口)入学比例。
2.本区内跨学区升学。小学毕业生因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申请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学区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审核合格的学生在转入学区通过计算机派位进行录取。同学区内不受理跨片调整申请。
3.本区内计算机派位升学。小升初时优质学校设置部分计划,符合升学条件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全区范围内填报入学志愿,经计算机派位录取。
4.北京市内跨区升学。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回户籍和家庭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审核合格的学生由接收区安排入学,石景山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5.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在石景山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在石景山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升入初中,也可回原籍升入初中。选择在石景山区继续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需经相关部门进行“四证”联合审核,符合审核标准的通过计算机派位进行录取。
其他类型学校入学安排
(一)民办学校
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中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派位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石景山区学生为主。
(二)首钢矿山子弟学校
按照政策严格审核入学资格,将拟招新生名单报区教委备案。
(三)特殊教育学校
保障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区培智中心学校按时做好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