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出台教育政策(21年教育局新政策)
依据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一步优化入学平台,加大户籍、房产等适龄儿童少年信息采集内容真实性审核力度,将每一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五)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入学。
(六)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任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等,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七)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与本区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
(八)寄宿班等其他入学按市区两级规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进行。
入学工作时间表
小学入学政策
一、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平谷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平谷区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在平谷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平谷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父母一方在平谷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下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2.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平谷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入学审核申请,通过审核后,可在我区就读。
二、入学规则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住房和户籍的变更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31日,住房的变更日期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日期为准;新交付的小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上约定交房日期为准。凡在5月31日后变更住房和户籍信息的,统一由区教委协调入学。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符合入学条件但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在派位结束后视各校招生情况予以协调入学,派位已满的学校不再安排。
1.单校划片:登记入学
(1)适龄儿童可以凭户口登记入学
①户口登记在各村的,依据户口簿上的地址到村对口小学登记入学。
②户口登记在城关各居民小区的,北环东路、北环西路以北的适龄儿童,谷丰路为界,以东到平谷八小登记入学,以西到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平谷分校登记入学;北环东路、北环西路以南,谷丰路、文化北街、文化南街为界,以东到平谷二小登记入学,以西到平谷五小登记入学。
③户口登记在洳河嘉园、洳苑嘉园、如歌家园的适龄儿童到周村小学登记入学。
④户口登记在马坊地区各居民小区的适龄儿童到马坊中心小学登记入学;其他乡镇居民小区的适龄儿童到对口小学登记入学。
(2)适龄儿童可以凭住房登记入学
①凭住房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住房材料房主的姓名必须是其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
②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的,适龄儿童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在同一地址且三年以上的或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单独登记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地址三年以上的,可凭该房屋登记入学;不满三年或非单独落户的,由区教委统一协调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