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师成长指南(教育部新教师培训指南)
三是发挥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挥棒”导向作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于引导义务教育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重要导向作用。《评价指南》把“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作为重要考查要点,就是要促进普通高中学校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招生工作纪律,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并向薄弱学校倾斜,这有利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6.请问《评价指南》对评价方式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评价指南》提出,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优化评价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是坚持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在关注学校办学质量实际水平的同时,关注学校在办学质量上发展提高的程度,科学判断学校为提高办学质量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坚决克服单纯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倾向,充分调动每所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二是坚持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在关注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同时,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关注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情况,切实防止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同学校的做法,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三是坚持外部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在构建多方参与、统筹优化、组织高效的外部评价工作体系的同时,引导学校积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激发内生办学活力,促进学校及时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是坚持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学校常态化评价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通过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切实做到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7.请问如何组织实施?
答:《评价指南》对评价实施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2个方面: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校自评、县级审核、市级全面评价、省级统筹评价和国家抽查监测。普通高中学校每年要对本校办学质量进行自评,自评报告报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审核备案。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在评价周期内完成辖区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及时将评价情况向学校进行反馈,并报省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省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分年度、分批次统筹开展抽样评价,确保每轮评价周期内覆盖辖区内各地市,并及时将年度抽样评价情况向各地市进行反馈,同时报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备案。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对各地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对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进行监测。
二是明确评价周期。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原则上每3—5年一轮,具体由各地自行确定,评价周期内要实现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全覆盖。
另外,《评价指南》还要求各地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纳入本地深化教育评价改革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建立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多方参与的评价组织实施机制,强化评价保障,积极培育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注重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质量评价工作水平。
8.请问如何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答:《评价指南》明确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信息的分析,实事求是地做出评价结论,认真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建议,不断完善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充分发挥其对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一是促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全面育人、科学育人,提升办学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指导学校和教师精准分析学情,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是健全激励约束与宣传推广机制。各地要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到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办学质量持续下滑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在评价工作中发现的办学质量显著提高的先进典型经验,要大力宣传推广,发挥好示范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