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台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邯郸市丛台区星光特殊教育培训学校)
近日邯郸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件如下:
邯郸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民办学校:
近期,省教育厅针对个别学校违规提前招生印发了专件,市教育局就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下同)招生工作连续印发了《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提出了民办学校“八严禁”和校外培训机构“六不准”的纪律要求,并在邯郸教育官方微信上以“致家长一封信”“公开声明”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我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对个别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了查处、给予了严肃处理。但通过明察暗访、核实举报、媒体报道等仍发现个别普通中小学校在市教育局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仍存有侥幸心理,出现违规招生的苗头。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切实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强调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的基本政策
“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切实推进免试入学政策全覆盖,切实保障适龄学生入学机会均等。任何学校严禁自行组织或联合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将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拔生源。
二
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的基本程序
公办学校招生
1. 划片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教育现代化的要求,结合区域适龄学生数、学校布局规模、所在社区、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一所公办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区域内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一般不做调整,如遇行政区划调整、新区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审慎论证,科学合理的适当调整公办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2. 招生
公办小学招生。由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报名,并登记造册,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学校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公办初中招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小学毕业生数量、学生居住地及学校布局等情况,制定“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方案”,填写“新生花名册”。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审核认定后,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带适龄子女和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到入学。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方案,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初中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民办学校招生
1. 确定招生计划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基础设施、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条件确定当年招生计划,并向学校正式下达,由学校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
2. 招生简章备案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体现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录取办法、公布录取时间和形式、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设置招生范围,并将招生广告、招生简章,报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其中,面向学校所在地和临近县(市、区)招生的要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面向全市及以外招生的,在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到邯郸市教育局备案。市直民办学校到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