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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台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邯郸市丛台区星光特殊教育培训学校)

admin 2022-05-19教育资讯
近日邯郸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如下: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民

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必须在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示,必须使用经行政审批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批同意的学校规范名称,必须公示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严禁违规承诺、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

3. 组织自愿报名

有到民办学校就学意愿的学生,可根据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自愿选择参加民办学校的报名。

4. 完善招生办法

各民办学校要积极探索基于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办法,招生办法需包括领导小组名单、人员组成、内容、方式和评价方法、安全措施等内容,不得采取学科知识面试和笔试,评价应采取多元评价,不得以学习成绩为单一指标评价学生。民办学校的方案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5. 报到录取

经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学生要按时报到并交纳相关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学生到公办学校就读。

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面谈均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中小学校。

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的有关要求

招生时间。中小学招生一律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每年6月底)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行为。民办学校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招生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都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考核、测试等,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八严禁”的要求,严禁与学生签订“自招签约”,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

招生要求。要全面实施中小学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任何中小学校不得给教师下达招生指标,不得通过给中介回扣、许诺升学、优惠学费、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进行与学生成绩挂钩的生源摸底行为。

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把规范自身招生行为纳入“三新活动”的范畴,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常态机制。建立承诺制度,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中小学校就规范招生行为相关事项签订年度招生工作承诺书,加强自律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全面加强招生管理,制定科学、规范的办法和措施,严禁逾越“考试招生”“提前招生”等“红线”,坚决杜绝乱招生、乱收费现象,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此通知印发后,各县(市、区)和中小学校要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如仍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学校,市教育局将作为典型案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发生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校长和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于违规民办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学校核减招生计划、不予年检、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的处罚;对于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除按规定对民办学校进行处罚意外,还要对参与办学的公办学校进行责任追究,对参与办学的公办学校校长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已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整改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对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对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邯郸中小学的招生片区是如何划分的?

下面小编为您收集了2018年招生片区划分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暂未出台的信息继续沿用以前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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