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教育整顿办(南宁青秀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0〕9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你市提出申请,我办组织督导评估组于2021年12月15日至17日,对南宁市青秀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导评估。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
督导评估前,我办组织专家严格审核了南宁市青秀区的申报材料,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上向社会发布公告,并通过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社会认可度调查平台对南宁市青秀区开展了社会认可度调查。督导评估期间,自治区督导评估组听取了南宁市青秀区政府的自评情况汇报,现场查阅了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各类幼儿园50所,核对了有关数据,与76位园长、老师进行了访谈,随机访谈了部分幼儿家长。
自治区督导评估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规定,通过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的方式,对南宁市青秀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督导评估。督导评估意见如下:
一、指标合格情况及评估结论
截至2020年底,南宁市青秀区共有幼儿园142所,在园幼儿36945人;其中公办幼儿园27所,民办幼儿园115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23所,南宁市示范幼儿园38所。
(一)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合格情况
《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区、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应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应达到50%。
核查结果:南宁市青秀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16.9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05%,普及普惠水平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
(二)政府保障合格情况
《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区、市)要完善党建制度,制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服务网络、规范小区配套园管理,健全财政投入制度、收费制度、教师工资保障制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监管制度。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500元/年/生(城市)、300元/年/生(县镇);广西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每学年补助标准为200元。
核查结果:南宁市青秀区在党建、规划、服务网络、小区配套园、投入、收费、教师工资保障、风险防控、监管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完备。南宁市青秀区制定并落实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城市公办园550元/年,乡镇公办园350元/年;南宁市制定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1100—1600元的资金补助标准,南宁市青秀区按照市级和城区9∶1的比例分担生均110—160元补助资金。政府保障情况基本达到评估标准。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合格情况
《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幼儿园办园条件合格、班额普遍达标、教师配足配齐、教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科学保教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其中室外游戏场地4㎡/生、幼儿活动用房8.17㎡/生、建筑面积10.44㎡/生)。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与在园幼儿之比不低于1:15。
核查结果:南宁市青秀区幼儿园园舍面积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等办学条件基本达到评估标准,南宁市青秀区的标准班额占比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南宁市青秀区的专任教师与幼儿比为1∶11.9,建立了教师管理制度,落实了科学保教要求,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基本达到评估标准。
(四)社会认可度合格情况
《实施办法》规定,受检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社会认可度达85%以上为合格。
调查结果: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社会认可度调查平台进行问卷调查,南宁市青秀区的社会认可度达91.09 %,达到评估标准。
综合以上结果,南宁市青秀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以及社会认可度等37项三级指标,基本达到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合格标准。我办将按程序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报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估认定。
二、主要做法与经验
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决策部署,本着“园有特色,教有价值,管有新意,班有亮点”的原则,在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大力发展公办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