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教育整顿办(南宁青秀区教育局)
admin 2022-05-19教育资讯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0〕9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你市提出申请,我办组织督导评估组于2021年12月15日至17日,对南宁市青秀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情况开展了
(四)开展专项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要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区幼儿园规范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91号),切实加强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园、老园的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排查,消除幼儿园安全隐患。
(五)加强党建工作力度。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区幼儿园规范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91号)中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各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材料,使党建工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切实起到引领的作用。
(六)组织专门队伍,对迎检材料认真梳理。要对照评估标准,规范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查缺补漏,统一数据,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请南宁市青秀区结合本区域实际,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原因,认真研究可行性解决方案,及时部署整改工作,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048;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771—581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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