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初级会计职称培训网络教育(凤翔会计培训班)
总积分相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填报志愿(7月22日—7月23日)
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7月22日24:00前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填报入学志愿。家长填报志愿时须按照积分入学片区,即新店大嶝片区(原新店镇及大嶝街道辖区)、马巷内厝片区(原马巷镇及内厝镇辖区)、新圩片区(含大帽山),在同一片区内填满10所志愿学校,逾期未填报或未按照要求填报10所志愿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就学机会。
(七)派位录取 (7月30日)
翔安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其积分和志愿,以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入学,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入学报名(8月4日)
被派入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7月30日12:00前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进行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接收学校应在8月4日为被派入的适龄儿童进行报名注册。
05 其他事项
0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非厦门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家长到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系统通过网络及时调取随迁子女的计生信息。
02 2021年积分入学志愿填报依据全区积分排名,采取“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在全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中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03 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翔安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04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翔安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集体教学的,依申请,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由翔安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提出就学安置意见。
05 若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积分入学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06 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做好回原籍入学的准备。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区学位。
07 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积分公示制度,翔安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为随迁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的材料,且真实有效,对未实际务工以挂靠单位缴交社保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08 本细则的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09 翔安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指南、通知、公告均在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翔安教育”微信公众号、“I厦门惠民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
本实施细则由翔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湖里区
湖里区公布
2021年小学积分入学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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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23号)的精神,完善湖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办法,2021年湖里区采取积分入学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地开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读湖里区小学一年级的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住址在湖里区的福建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湖里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0年11月1日-2021年4月30日必须在湖里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