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实验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5)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以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经验与事故教训;
(6)本岗位发生过的安全事故和应该吸取的教训。教育后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操作。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1从事电工、行车工、起重工、电(气)焊工、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后再上岗操作,不得无证上岗。
4.2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负责统一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加培训。
4.3特种作业人员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和复审,未按期参加复审培训考试的原操作证作废。
5、临时工安全培训教育
5.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我厂使用的外来人员、临时工等均由用人部门造册报安全领导小组和分公司备案,
5.2各部门临时用工超过5日的,按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培训程序进行三级培训。
5.3临时用工不超过5日的,在进行三级培训时,可适当缩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重点针对安全。
5.4对从事特种作业的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6、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6.1凡外单位来厂承包工程,检修检测的人员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其资质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介绍到分公司。
6.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协议》,培训中应告知其本公司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
7、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7.1分公司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或岗位安全操作证中。
7.2分公司每年须进行一次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考试,不及格者给予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7.3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7.4工段要坚持每周一的班组安全会议,会议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
7.5分公司要经常利用班前会、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和总结安全生产经验。
8、现场教育
8.1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安全领导小组应会同分公司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8.2对违反安全制度、违纪现象、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的要及时召开现场会议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并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教育,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六、时间要求
1、新工人入厂教育,公司级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车间级教育不少天16小时,工段级教育不少于10小时。
2、特殊工种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及考核,不得少于10小时。
七、安全考核
1、中层以上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进行。
2、工人安全教育考核由其所在的分公司或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配合。
3、新工人上岗独立操作前需经工段、分公司教育培训考核,凡未经安全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上岗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各特殊工种的考核,由所属分公司和工段负责组织进行。
八、附则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讨论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