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义务教育招生将开始(长春市义务教育招生)
admin 2022-05-19教育资讯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5月10日,长春市教育局组织召开了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部署暨新闻发布会
各城区、开发区要依法保障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
1.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划片入学。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2.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面向城区、开发区招生。各城区、开发区根据各民办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3.特殊群体招生办法
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保障每一名适龄随迁子女都有一个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子女特别是人才和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入学办法,对于热点学校、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额时,采取按志愿顺序分批安置的办法安排入学。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和长春市晨光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入学。
主要分为五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信息登记资格审查(5月12日至6月1日)
组织开展信息登记、资格审查工作,6月1日根据审核结果,下发《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
第二个环节:民办学校报名派位 (6月13日—6月20日)
组织开展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6月20日组织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第三个环节:入学报到(6月21—6月22日)
被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个环节:统筹安排(7月13日—14日)
因特殊情况未进行信息登记或未按规定时限报到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城区、开发区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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