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白沙县教育局地址和邮编(海南省白沙县教育局电话)
白沙县教育局邮寄地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邮编:572800,联系人:符国川,联系电话:13976518239;邮箱:rsg27726008@163.com。
2.资格审查。我县将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看应聘者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是否达到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将于2019年6月5日前公告。
3.组织业绩评审。业绩评审分为业绩材料评审和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两个阶段,统一在2019年6月2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农村特级教师”的业绩评审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农村省级骨干校长”“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的业绩评审在省教育厅统一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下,由试点市县具体实施。
(1)业绩材料评审满分为100分,着重考察审核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依据校长、教师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应聘者“分应聘岗位类别”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农村省级骨干校长”进入面试阶段的人选按不高于竞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农村特级教师”和“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同一学科进入面试阶段的人选按不高于竞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竞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材料评审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阶段人选,其中: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详细记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告知面试答辩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2)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满分为100分,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对校长应聘者主要评审其教育思想、办学思路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方式进行;对教师应聘者主要评审其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
(3)应聘者的考评综合成绩按“业绩材料评审得分占40%、面试答辩得分占60%”折算合成,取小数点后两位。竞聘者考评综合成绩将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根据评审情况按应聘岗位及学科岗位类别设立合格分数线(即可聘用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面试答辩得分必须为60分(含)以上。
(4)校长评审专家组由省一级学校校长、省级规范化学校校长、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教师评审专家组由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研员、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
(5)应聘者面试报到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考察与体检。2019年7月15日前我县将根据专家组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组织进行考核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农村省级骨干校长”人选须进行实地考察,对“农村特级教师”“农村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可通过函调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并在7月30日前将考察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1)同一岗位(学科)类别的应聘者,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岗位。其中,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面试答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业绩材料评得分、面试答辩得分均相同情况下,由县教育局商应聘人员确定,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预录。空缺的竞聘岗位,可以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
5.聘用和管理。2019年8月10日前统一发布预录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报县政府审批通过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竞聘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县教育局与聘用校长签订聘用合同及任期目标责任协议书,明确任期内的目标责任。用人学校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聘任人员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具体任期目标责任内容在白沙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布。与聘用校长、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不少于3年(含3年),从民办学校调入的教师承诺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含5年),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