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中心工作员竞聘细则(教育局竞聘上岗方案)
admin 2022-05-20教育资讯
一、指导思想积极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充满活力的干部管理机制,真正把“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骨干教师吸收到管理岗位上,建设一支敢于创新、踏实工作的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二、竞聘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
(八)民主测评。在演讲的基础上,教代会代表对竞聘者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九)组织答辩。专家提问,竞聘候选人答辩。
(十)组织考察。竞聘领导小组对竞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任职经历、主要特长等方面的内容。
(十一)集体研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中层干部的聘任。
(十二)任前公示。
(十三)报局审批备案。
(十四)办理任职手续。
八、聘任
1、学校中层干部的聘任权在学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由校长聘任,并报市教工委备案。
2、学校对中层干部可以聘任、试聘、缓聘、不聘或解聘;中层干部可以受聘、拒聘或辞聘。中层干部辞聘须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离岗。离任的中层干部须按要求办理移交手续。
3、中层干部聘任期定为叁年。
4、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有关程序,校长可以决定解聘或终止聘任:
⑴本人要求辞职的;
⑵在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学年度民主评议中获得优秀票与称职票之和低于60%或不称职票超过30%,经查确属个人原因造成的;
⑶本人在任职期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⑷不顾全大局,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职责,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
⑸因组织原因岗位需变动的;
⑹其他原因需要解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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