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通知高中考试(教育部高中开学通知)
(四)成绩的呈现
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或科目组合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其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科目作为第一组合,总分400分;地理、生物科目作为第二组合,总分160分。两个组合均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划分标准为:以普通高中招生区域为单位,将参加考试学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划分占比确定等级,A等占15%、B等占30%、C等占30%、D等占25%。
艺术(音乐和美术)、实验操作(物理或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科目成绩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艺术(音乐和美术)和信息技术均以总分的60%作为合格标准。
实验操作(物理或化学、生物)科目以生物实验操作和物理或化学实验操作均合格为合格标准。
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时第二组合(地理、生物)成绩为D等级的,或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生物)为“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补考。
学生可通过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edu.qingdao.gov.cn)和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qdsjyjxcc)、市招考院微信公众号(qdzk2014)查询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毕业年级的考生可通过市招考院微信服务号(qdzk2018)订制成绩推送服务。
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待规定:
1.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加3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3.台湾籍考生加3分;上述加分项目不累加。为确保考生加分、优待材料的真实性,市教育局将在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edu.qingdao.gov.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享受加分、优待政策考生信息同时反馈至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4.其他照顾优待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学生考试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以普通高中招生区域为单位,将参加考试学生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参加考试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学生人数划分占比,前95%的确定为合格等级。学业成绩不合格的,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
2022年,全市初中毕业生9.5万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以下简称“四区”)、高新区毕业生约2.2万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约6.5万人,其中四区、高新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约1.5万人。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青岛市户籍。往年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无效。
(二)招生区域
市、区市分级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
(三)招生计划
1.严格按计划招生。各区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普职协调发展原则,科学制定高中招生计划,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严格控制班额,每班不超过50人。市教育局将统一下达各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2.科学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民办普通高中在青岛市范围内跨区市招生的,要依据生源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当地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线录取新生,录取名单由招生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上传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招生平台)。各区市教体局须将辖区内的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线报市招考院备案。
(四)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