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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通知高中考试(教育部高中开学通知)

admin 2022-05-20教育资讯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下同)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考试科目和组织1.考试科目2019级学生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和美术)、实验操作(物理或化学)。2020级学生考试科目:地理、生物、实验操作(生物)、信息技术。青岛市

5.特色班招生

局属部分普通高中面向四区、高新区招收特色班,单独录取、单独编班。具体包括:青岛一中海尔创新班、青岛一中交运创新班、青岛三中信息化实验班、青岛九中卓越人工智能科创班、青岛九中卓越外语实验班、青岛实验高中新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青岛十七中卓越工程师班、青岛十九中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青岛三十九中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青岛五十八中大学先修课程班、青岛六十七中科技创新班、青岛六十七中国学素养班、青岛六十八中金融教育班。

报考上述特色班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该志愿等同于所报考学校普通班志愿,参加该校普通班录取。被上述特色班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

6.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分别在民办普通班线、民办其他班线之上录取新生。由市教育局负责录取的民办高中,全部使用统招计划在市招生平台录取,依次按照普通高中第一阶段录取、分数带录取、缺额申请录取3个步骤完成。

严禁民办高中组织任何线下、现场录取报名、缴费活动。分数带录取结果公布前,不允许任何民办普通高中组织任何报名、录取的相关活动。

缺额申请录取在分数带录取结束后进行,由民办高中通过市招生平台提报申请录取的考生名单。各阶段已被投档到民办高中的学生,须在相应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投档结果,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投档结果。网上确认投档结果通过民办教育平台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进行。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考试招生工作的影响,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区市教体局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或未经批准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三)加强学籍管理

严格落实九年级下学期不允许转学、同一个招生区域不允许转学的要求。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区市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允许转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区市普通高中就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四)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各区市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违纪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面向四区招生志愿代码、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区市要于2022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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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政务新媒体“青岛市教育局”(微信号:qdsjyj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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