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省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国家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4月12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和去年相比,今年河南省明确提出扩大公办学位供给保障,全面清理取消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扩大公办学位供给
筑牢义务教育的公平底线,增加学位供给是补齐短板的源头之策。
《通知》明确,河南省今年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
就现阶段而言,新建学校要有一个过程,但在短期内可通过灵活方式,增加公办学位的供给。
《通知》指出,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
《通知》明确,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
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
全面取消无谓证明材料
在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加快推进市、县(区)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现实生活中,上学报名除了必要的证明,一些学校还要求提供诸多与入学无关紧要的材料,给家长增加了“跑材料”的无谓负担。更有甚者,要求家长提供工作单位和职务、学历收入、家庭住房面积情况等等“奇葩”材料,侵犯了个人隐私,更可能引发对学生的“区别对待”,加深教育焦虑。
《通知》在这方面也作出明确规定,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民办学校报名超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今年河南省发布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继续提出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经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区)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通知》明确,要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
各地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通知》要求,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