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翰霖教育(南阳星翰教育)
李某已诉石某某、安华农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在李某已病历记载李某已系自己不慎掉入沟内受伤的情况下,周某仍按交通事故审理此案。周某收受杨某3000元。
林某某诉柳某某、安华农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违反法律规定,让原告代理人史某某代替被告代理人沈某某在宣判笔录上签字,同时将被告判决书交给史某某,让史某某代替沈某某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周某收受杨某3000元。
许某某诉徐某某、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违反法律规定,在史某某没有被代理人许某某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通知函的情况下,同意史某某代理此案,并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作出判决。周某收受杨某3000元。
被告人周某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免予刑事处罚。
4、 与当事人共谋造假 受贿
案号:(2015)澧刑初字第10号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XX,时任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石公桥法庭庭长,明知马某要求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真实性存疑,诉讼的目的就是通过司法裁定的方式冻结并划拨监管账户中的资金,鼎城区人民法院无地域管辖权,其中两个案件的诉讼标的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标的,四个案中有三原告未到庭办理立案手续而又未书面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仍采取违法手段受理。
为了规避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级别、地域管辖的规定,被告人XX要马某将杨某1丈夫李某1诉杨某1借贷纠纷的诉讼标的820万元拆分为杨某1女儿杨某2诉杨某1借款400万元,杨某1丈夫李某1诉杨某1借款420万元两个案件,将诉状中当事人杨某1和丁某1的住所地由外地改为鼎城区周家店镇闵泉居委会,将马某的户籍地改为常德市鼎城区周家店镇白合寺,尔后以四个民事案件立案。
同年6月17日(星期天)上午,被告人XX在案件当事人均未到场且未经审判人员调解的情况下,安排该法庭审判员艾某以书记员孙小武的名义,按照相关诉讼程序制作“调解笔录”、“民事调解书”等,并在相关司法文书上加盖了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的印章。同日,被告人XX与该法庭副庭长彭某及马某赶到深圳,在被告人XX等人入住的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旁的一宾馆内,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杨某1、丁某1、韩守静在调解笔录、调解书等诉讼文书上签字。6月18日上午,被告人XX及彭某等人到交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抢先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监管账户中的存款1590万元。
从深圳返回常德后,被告人XX为了完善四个虚假诉讼案件的诉讼材料,通过他人出具了杨某1和丁某1居住地为常德市鼎城区周家店镇闵泉居委会的虚假居住证明。6月25日,根据马某提交的执行申请,被告人XX、该庭副庭长彭某及马某再次来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出具相关执行文书后将已冻结的1590万元划拨至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账户内。后被告人XX将1590万元先后发放给杨某1820万元、丁某1610万元、马某160万元。被告人XX在整理案件卷宗时,为避免6月18日既在鼎城区石公桥法庭调解又在深圳执行的时间矛盾,故意将湖南省鼎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未入卷。”
被告人XX的供述称,四件案子共收财产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15万元,开诉讼费发票76450元,其余7万余元庭里支付招待费、汽车油费,发放干警福利用了,由庭里内勤艾某经手。四件案子的卷宗里没有装入财产保全方面的文书,是他要艾某抽出来的,目的是为了2万元的保全费不开发票留在庭里用。办案费用全部由马某负担,庭里没有支出费用;马某除交15万元的诉讼费、执行费等外,还给了他个人2万元,这笔钱他没有对其他人说过。
被告人XX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5、领导吩咐关照 受贿
案号:(2016)晋0781刑初118号
某中院民二庭庭长杜某某向被告人梁某某说情,请求其关照原告刘某某。依刘某某申请,2014年10月17日某中院追加被告范某某之妻刘某二为共同被告。2015年1月28日,被告人梁某某主持原被告双方调解,并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范某某提出欠款系在澳门赌博的筹码,并非现金,对此意见证据交换笔录中并未记载。调解未果后,被告人梁某某告知刘某某和范某某该案定于2015年2月3日开庭审理。之后,被告人梁某某安排以快递方式给范某某邮寄开庭传票,均因无法联系到本人被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