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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巡视反馈意见涉及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根据2018年11月9日省委巡视四组反馈意见梳理出问题线索25件,其中与省委巡视四组巡视期间移交重复5件。目前,已办结5件,立案未结2件,正在办理13件。已办结的问题线索中,已处理9人,涉及科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1人,农村党员干部5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1人,免予党纪处分(诫勉)1人,批评教育2人,诫勉谈话4人,通报批评1人。
巡视反馈意见中反映领导干部的11件问题线索(含在125件信访件中),已办结7件(函询了结1件,经初核失实4件,立案1件1人,诫勉1人),正在核查4件。
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1.因挪用生态林补助金,斜滩镇钱塘村村委会原主任范叶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因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斜滩镇钱塘村党员符春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因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石材加工企业整治工作决策部署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南阳镇政府副镇长刘奶伙、武曲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刘志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武曲镇政府副镇长钟文珍受到记过处分。
4.因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在下党村古道建设项目过程中,向业主单位推荐承建方;未先履行招投标程序,将下党乡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直接交由他人承建,下党乡政府原乡长胡文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因违反计划生育,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清源镇童洋村党员王金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因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列为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及将工程项目指定他人承建,清源镇竹坪村党支部书记胡梅英、村委会主任胡顺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因违规参与购买农村集体土地,违规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住建局原主任科员何成树被党纪立案审查。
8.因违规为他人审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住建局审批股原副股长(主持工作期间)叶朝宏被党纪立案审查。
9.因不正确履行职责,为他人违规建设房屋开具虚假《证明》,鳌阳镇梅溪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童廉遇被党纪立案审查。
10.因不正确履行职责,为他人违规建设房屋出具与事实不符地籍调查意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股股长兼县国土局行政审批股股长张岩寿被党纪立案审查。
11.因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存在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县扶贫办原副主任曾良瑞被党纪立案审查。
12.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问题,县发改局党组成员、科技局原局长叶林清被党纪立案审查。
13.因涉嫌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参与赌博等问题,南阳镇赤陵洋村党支部副书记黄云逵被党纪立案审查。
14.因龙庭国际“一房双备案”问题,县房管所原所长姜祖长被党纪立案审查;县房管所职工卢明发被政务立案调查。
15.因违规参与龙庭国际、笔架山公馆楼盘融资问题。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刘赐鸣、县安全监察站工勤人员龚迪乾被党纪立案审查。
16.因挪用生态林补助款问题,芹洋乡山底村原村委会主任范世佳被党纪立案审查。
17.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虚报筹资筹劳费用,套取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鳌阳镇蟾溪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叶竹春被党纪立案审查。
18.因违规公务接待,南阳镇院洋村党支部书记周乃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及其他违法问题),平溪镇岭根村党支部书记吴乾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阳镇院洋村村委会主任陈文斌、平溪镇岭根村原村委会主任周俊坤,芹洋乡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尤溪村党支部书记吴开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因工业园区管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时任常务副主任龚国光被党纪立案审查。
予以诫勉情况:
1.因扶贫工作履职不到位,斜滩镇楼下村党支部书记郭绍清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因存在挪用扶贫资金及乱举报行为,斜滩镇钱塘村党支部书记练宋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因隐瞒入党前受到公安机关两次治安处罚的行为,竹管垅乡李家洋村党员叶德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因编制虚假招投标资料并违规支付工程款,对下党村党支部书记王明祖免予党纪处分,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5.因违规招揽建设工程,鳌阳镇梅溪社区党支部原书记童廉遇、蟾溪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叶竹春、鳌东社区居委会主任叶姚均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