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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关于“廉政教育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1)对2018年12月提任(转任)为乡科级领导的20位干部的廉政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退回重写或修改完善6份。(2)继续采取“一月一主题”形式,开展“廉政第一课”“青春倡廉”演讲比赛、廉政书画展等系列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法院旁听庭审。2018年以来,全县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约3200人次。(3)将干部廉政教育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常规教学;22个党委、341个支部开展党规党纪知识测试,参加人数共计6397人,测试平均分95.49分。(4)2018年6月15日以来,县纪委共通报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党员干部组织或参与“带彩打牌”等典型案例15批20起49人。(5)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反腐败的持续高压态势,2019年继续开展廉政教育系列活动。
36.关于“执纪审查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1)对龚扬洪违规发包工程案件进行“回头看”,对该案涉及的相关人员违纪责任进行分析核实,对违规招揽建设工程的鳌阳镇梅溪社区党支部原书记童廉遇、蟾溪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叶竹春、鳌东社区居委会主任叶姚均分别予以诫勉谈话。(2)组织各纪检监察室、案管室、审理室全体成员学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等知识,努力做到纪法衔接、法法相通。(3)通过专题学习、自学等形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安全意识教育。全年共召开11次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会议,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撰写心得体会96篇,签订依法依规依纪审查调查承诺书73份,整改升级谈话场所14个。
37.关于“案件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1)巡视组移交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11件信访件,已办结7件(函询了结1件,经初核失实4件,立案1件1人,诫勉1人),剩余4件正在抓紧核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的县发改局党组成员、科技局原局长叶林清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对违反廉洁纪律,将管理与服务对象支付用于化解上访群众矛盾的费用挪归个人使用,向管理与服务对象借款的坑底乡原党委书记兰州予以诫勉谈话。(2)建立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挂钩乡镇纪委协作片区工作机制,指定专人管理问题线索,加强督促指导、分析研判,分片区均开展问题线索处置及安全教育全员培训1次以上。提高各乡镇线索处置速度和质量。(3)购置最新党内法规及相关辅导丛书,组织相关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4)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函询552件,共查处案件130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件,科级12件、科级“一把手”5件;自办的12件科级干部案件中,无免于党纪政务处分案件。
38.关于“‘一案双查’追究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1)对2015年以来上级检查时点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批评教育12人,诫勉谈话2人。(2)坚持把“一案双查”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2018年以来共实施党内问责22人,与2017年相比同期增长29.41%。其中,党纪政务处分7人,诫勉等其他处理15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5起6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诫勉等其他处理4人。
39.关于“重进度轻质量”问题。
整改情况:(1)聚焦“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作协调机制。(2)巡察组进驻期间,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到驻点了解情况、听取情况汇报,加强对巡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日常沟通协调,严把巡察情况质量关,不断提高巡察质效。(3)对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回头看”。(4)调整充实县级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适合参加巡察工作人员。(5)编印发放《县委巡察工作常用法规制度选编》,提高巡察干部依规依纪开展巡察监督水平。
40.关于“巡察整改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1)严肃整改纪律,对巡视组指出巡察整改不力的时任大安乡党委书记龚旺春,教育局党组书记吴光淮,原国土局党组书记缪仕海分别予以诫勉谈话。(2)已公开十三届县委第三、四、五轮巡察整改情况,自第七轮起,实行巡察整改周报制度,加强对巡察整改进度的跟踪督促。已对第六、七轮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抓好整改落实。(3)把巡察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并纳入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的重要内容。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巡察移送的问题线索及反馈问题累计立案11件1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其他处理248人,发挥了政治巡察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