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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查处的8起投融资领域行贿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湖南康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建康行贿案。2013年至2014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刘建康向时任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王武亮提出请托。王武亮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授意下属办理、向下属企业负责人打招呼等方式,为刘建康挂靠的公司在承揽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建安工程以及获得该公司下属企业借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16年,为求得和感谢王武亮(2014年12月至2018年1月,先后担任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湖南轨道交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的帮助,刘建康通过送银行卡、送现金、支付购车款等方式,多次送给王武亮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两百余万元(币种下同)。2021年9月,刘建康因涉嫌行贿罪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1年9月,王武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湖南千里马创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桂平单位行贿案。2011年至2017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刘桂平向时任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投)党委书记、董事长黄明和党委委员、董事向才柏提出请托。黄明利用职务便利,为刘桂平控制的湖南千里马创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里马公司)等公司在违规获得银行贷款担保和高新创投下属企业借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向才柏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审批同意高新创投下属企业借款给千里马公司。2011年至2017年,为感谢黄明、向才柏的帮助,刘桂平多次送给黄明财物折合共计一百三十余万元,多次送给向才柏财物共计六十余万元。2018年8月,千里马公司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刘桂平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2017年7月、12月,向才柏、黄明先后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8月,黄明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百三十万元。2018年4月,向才柏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3.湖南现代鲁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维广及其项目合伙人李智钦行贿案。2013年至2014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李维广、李智钦向时任怀化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安凤、副总经理梁春生提出请托。林安凤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降低招标条件,帮助李维广、李智钦挂靠的公司中标怀化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工程项目,并在合同中设置有利李维广、李智钦的条款;梁春生利用职务便利,为李维广、李智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签订补充合同、办理预售许可证、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6年至2017年,为感谢林安凤、梁春生的帮助,李维广、李智钦送给林安凤好处费五百万元,送给梁春生好处费三百万元;此外,李维广还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行贿。2021年9月,李维广因犯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百七十万元。李智钦因犯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依法追缴李维广、李智钦违法所得。2020年7月,林安凤、梁春生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林安凤、梁春生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株洲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刚行贿案。2010年至2017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陈刚向历任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的杨尚荣提出请托。杨尚荣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向下属公司以及所属工程项目等相关负责人打招呼,为陈刚在获得株洲国投集团下属担保公司融资借款、承揽株洲国投集团所属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0年至2017年,为求得和感谢杨尚荣的帮助,陈刚多次送给杨尚荣财物折合共计一百七十余万元。2020年9月,陈刚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2019年8月,杨尚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4月,杨尚荣因犯受贿罪、贪污罪等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六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