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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2020年初中七年级新生
招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现将大理市2020年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原则。大理市户籍小学毕业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学校划片、免试入学。
(二)统筹调配原则。与积分排名相结合,随迁子女就近或相对就近统筹调配入学。
二、招生对象
(一)大理市户籍小学毕业学生。
(二)非大理市户籍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市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条件
(一)大理市户籍学生,且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在202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
(二)非大理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入学本人和父母双方在报名工作日前均在大理市办理了居住证,且申请入学本人和父母一方办理的居住证和居住证回执地址在招生辖区内,且入学本人在招生辖区内小学就读至毕业。
另外,大理市户籍在市内跨城区、跨乡(镇)长期居住的随迁子女,具备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入学地有长期合法稳定工作、固定住所,且入学本人在申请入学地招生辖片区内小学就读至毕业。须同时满足本公告的“四、资料提供第四条的6款条件”。
四、资料提供
(一)大理市户籍在市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向毕业学校提供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册首页、户主页、父母页或法定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
(二)大理市户籍在市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向户籍地教办或中心校提供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册首页、户主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若非大理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小学的学籍材料。
(三)非大理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小学毕业,须提供入学本人和父母在招生辖区内的《居住证》《居住证发放回执》和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
(四)大理市户籍在市内跨城区、跨乡(镇)长期居住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居住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固定住所,须向非户籍居住地小学就读毕业学校同时提供:
1.就读申请书。
2.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
3. 稳定职业材料。三种材料中可选择一种:(1)经大理州、市(包括两区、一委)人社部门备案的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截止到招生当年的5月31日连续合同期满一年及以上);(2)所在工作单位交纳的“五险一金”单据或凭证(一次性交纳的养老金除外)(截止到招生当年的5月31日连续交纳期为一年及以上);(3)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入学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落款日期截止到招生当年的5月31日满一年)。
4.固定住所材料。三种材料中可选择一种:(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2)有效购房合同(须交房日后)原件和复印件;(3)住建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证明。
5. 户籍所在地教办、中心校出具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联系函”(户籍地教办、中心校盖章有效)。
6.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写《服从调配就读学校承诺书》。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大理市内小学毕业生,按所在学校通知要求完成报名。
(二)大理市户籍在市外就读小学,需回本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招生报名工作开始后,于7月15日前到户籍地教办或乡(镇)中心校完成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如有改动,将另行通知。
六、随迁子女积分办法
详见《大理市义务教育阶段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试行)》和《大理市义务教育阶段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相关学生和家长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并配合学校完成积分打分等工作。
七、报名提示
(一)若提供的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的时间不属规定时限或无效、虚假等,经核实,学校或教办、中心校取消申请入学人的报名资格。
(二)不要错过报名时间,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
(三)非大理市户籍在本市小学毕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和符合报名条件的大理市户籍在非户籍地招生辖区内小学毕业的子女,按申请入学地教育资源实际,结合入学本人的积分高低,就近或相对就近,统一调配招生入学。若城区学位不足时,按居住地相对就近调配至周边乡镇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