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星火教育在合肥的什么区(合肥星火教育地址)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建章立制、融合运行(2019年1月-2020年1月)
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集团,制定教育集团办学章程,明确集团内各成员单位职责、权利与义务,实施物资资源、教师资源、课程资源、教研资源合作共享,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机制。
(二)第二阶段:统一联动、品牌创建(2020年1月——2021年8月)
按照“优质均衡、打造品牌”的发展目标,通过集团化发展,实现新建学校的高起点发展、薄弱学校的跨越式发展,真正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满足百姓上好学的需求,争创安徽乃至全国优质教育品牌。
(三)第三阶段:评估验收、滚动发展(2021年9月——2022年8月)
实施优质教育集团滚动发展,推动优质教育集团扩容。经考核评估,对集团内的分校(校区)在发展中,品质大幅提升,已达到优质标准的,将从集团中剥离,独立运行办学;对独立法人成员校办学成效突出的,也将从集团中剥离。对其中特别优秀的成员单位,可以作为新名校组建新办学集团。对取得显著成绩的集团总校在年度办学目标考核中给予加分。对成效不明显的成员校,重新确定成员校班子成员,年度办学目标考核中给予总校扣分。
六、保障措施
(一)办学制度保障
区集团化办学改革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集团化办学专题会议,加大对集团化办学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力度。各教育集团制定教育集团办学章程,明确集团内各成员校职责、权利与义务,实施物质资源、教师资源、课程资源、教研资源合作共享,建立相应工作制度。
(二)人力资源保障
1.集团总校长和执行校长由区社会事业局党委提出建议人选,由区党工委研究决定。集团总校副校长、成员校的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由区社会事业局党委考核任免。总校长绩效工资按照校长标准,在考核结果上增加0.1,执行校长绩效工资按照校长考核标准计发。
2.各成员校执行校长、副校长和中层干部享有与同类公办独立法人学校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同等级别,可在区内独立法人学校进行交流。
3.各成员校按同类独立法人学校核定应有教职员工数。集团各成员校应有教职员工数纳入集团总教职员工数之中,由集团全面统筹调配。
4.集团组建后一年内,通过“柔性流动”、“支教”和“轮岗”等形式,推动优质品牌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向成员校(校区)流动,品牌学校教师到与本部不在同一街道的成员校轮岗,视作支教经历。由集团牵头校交流到成员校的教师占成员校起始年级教师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交流教师中必须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交流时间不得少于两年。有在集团内交流经历的教师,在岗位晋升、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经费保障
区财政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依据市级文件要求统筹用于集团化办学工作。
(四)考核评价保障
区社会事业局制定集团化办学督导评价制度,建立集团化办学督导评估制度,制定完善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从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社会认可及发展潜能等层面,全方位进行办学质量监测。实施统一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每学年对各教育集团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逐步建立集团内学校“捆绑式”考核制度,全面推进成员校共同发展。
(五)示范宣传保障
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动员社会理解、支持集团化办学。召开动员表彰大会,对实施集团化办学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及时总结宣传辖区中小学创品牌、创特色的经验、典型,加快学校转型,推动学校快节奏、现代化发展。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站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党工委办公室、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集团化办学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业局,区社会事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