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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式(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admin 2022-05-20教育资讯
1、目的:为了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的考核和管理,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遵章守纪,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确保全公司安全生产和本人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管理。3、主要内容:3.1安全培训教育管理3.1.1安全管理部应于每年1月初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填写“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记录”并根据不断变化

?三级(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教育内容为: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④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后,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均要在“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上记录签名,经

安全管理部审核,方可发放劳保用品和享受本工种的劳保待遇。

⑤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其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和接收其工作的部门领导负责。

3.4.2.3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并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3.4.2.4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应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 押运人员管理台账。

3.4.2.5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对有关人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4.3日常教育

3.4.3.1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3.4.3.2车间、班组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应每月至少1次。

3.4.3.3员工违章及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专职安全管理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作为年底奖惩的依据之一。

3.4.4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3.4.4.1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4.4.2对临时来公司办事、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车间前应由接待部门负责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并有专人陪同。

3.4.4.3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应由接待部门负责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3.4.4.4安全培训教育应记录,并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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