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条约(不平等条约签订的先后顺序)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条约
一、中英《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1842年8月29日签订
>不平等条约(不平等条约签订的先后顺序)
主要内容是:
1、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2、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中国向英国共赔偿二千一百万西班牙银元(唯一一个赔款以“银元”为单位的不平等条约)。
3、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4、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5、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6、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
二、中美《望厦条约》
1844年五月十八日,清政府代表耆英与美国代表顾盛在澳门望厦村签订了《中美望厦条约》,即《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条约内容可归纳为五条:美国享有英国在中国的一切特权;美国兵船可自由出入中国通商口岸;美国可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医院;中国变的更好,需与美国领事商议;扩大领事裁判权。
三、中法《黄埔条约》
1844年九月十三日,清政府代表耆英与法国代表拉萼尼在广州黄埔的法国战舰上签订了《中法黄埔条约》。条约内容可归纳为二条:法国享有英国、美国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法国可在五口租地建立教堂,中国有保护教堂的义务。
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
一、中英《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6日签订。
主要内容:
1、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并在通商港口设领事馆;
2、增开南京、台南、汉口、九江等九个通商口岸;
3、英国人可以往内地游历、通商;
4、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
5、中国给英国赔偿白银四百万两等。
二、中法《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7日签订。
主要内容:
使法国除取得英国上述特权外,又规定:
1、允许天主教入内地自由传教;
2、法国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
3、中国给法国赔款白银二百万两。
三、中俄《瑷珲条约》
1858年5月签订。
主要内容:
1、中国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的大片领土割让给俄国;
2、乌苏里江以东至海的中国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四、中俄《天津条约》
1858后6月13日签订。
主要内容:
1、允许俄国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南、琼州七口通商;
2、准许在中国设领事,并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
3、准许俄国教士入内地自由传教;
4、日后中国若给其它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五、中美《天津条约》
1858年6月18日签订。
主要内容是:
1、美国公使驻北京;
2、增开潮州(汕头)、台南通商;
3、扩大最惠国待遇等。
六、中英《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24日签订。
主要内容:
又增加:
1、开天津为商埠;
2、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
3、割占九龙司地方一区;
4、增加赔款为八百万两。
七、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签订。
主要内容:
又增加:
1、开天津为商埠;
2、准许法国招募华工出国;
3、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土地,建造自便;
4、增加赔款为八百万两。
八、中俄《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签订。
主要内容:
增加:
1、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东至海的大片中国领土划给俄国;
2、规定蒙、新西北边界,割占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大片中国领土;
3、开放喀什噶尔为商埠等。
九、中美《续增条约》
1868年7月28日签订。
主要内容是:
1、扩大掠夺华工;
2、美国可在中国设学校;
3、对侨民不得“欺侮凌虐”。
十、中葡《天津条约》
1887年12月1日签订。
主要内容是:
1、允许葡萄牙永驻澳门;
2、同样享受英、美等在中国的特权。
十一、中俄《伊犁条约》
1881年2月24日签订。主要是争夺伊犁河流域的中国领土,并将兵费增为九百万卢布。
十二、中英《烟台条约》
或称《滇案条约》,1876年9月13日签订。
主要内容是:
1、英国得派员至云南调查;
2、英国可经甘肃、青海、四川等地进入西藏,转赴印度;并可由印度进入西藏;
3、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
4、租界免收洋货厘金;
5、减少进口税。
十三、中法《会议简明条约》
1884年5月11日签订。
主要内容是:
1、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2、允许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
3、调回在越南的中国军队。
十四、《中法新约》
又称《越南条约》,1885年6月9日签订。
除要中国承认法国在越南的特权外,还降低了中越边界的进出口税率;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法国退出台湾、澎湖。
甲午中日战争时订立
一、中日《马关条约》
1895年4月17日签订。
主要内容是
1、中国承认朝鲜由日本控制;
2、日本强占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
3、赔偿日本军费二亿两;
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5、允许日本人在各通商口岸任便设领事馆和工厂;
6、日军占领威海卫,俟赔款付清后才撤退。
二、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1895年11月8日签订。竟要清政府以三千万两“赎回”辽东半岛。
八国联军战争时订立
一、《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十一国签订。
主要内容是:
1、中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计达九亿八千多万两;
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外国使馆区,中国人不准居住;
3、拆毁大沽炮台及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区;
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
5、各地官员如发生“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即镇压,否则立即撤职,永不任用;
6、清政府承认附和义和团的错误,向帝国主义“道歉”。